“马鹏苍们”陷入监管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7: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在车流中乞讨被撞身亡的甘肃8岁男童马鹏苍,在岛城引起了一场大讨论。16日,鹏苍的家人和肇事司机最终达成协议,鹏苍家人获得50599.5元的赔偿。事情结束,讨论还在继续,一些市民对城市乞讨人员的监管产生了质疑: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岛城随处可见拦车乞讨的孩子,谁该对他们负责?

  日前,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救助管理的属地化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我市民政、综治、公安等15个部门的责任。那么,对马苍鹏这样的拦车乞讨的孩子,是不是该由民政部门牵头救助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部门,民政局救灾处的一位副处长告诉记者,在发生此事之前,民政局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曾开车上街劝说这些孩子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还向他们发放了日用品。可是,这些孩子不但不接受救助,对救助行为非常抵触。“这些孩子们看到救助站的车就跑,我们都不敢开车去找他们。”救助站的一位副站长表示,民政部门无权强行带这些孩子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公安机关有关人员介绍,孩子如果是在绿灯的时候拦车,交警将劝阻,如果是在红灯的时候向等信号的车要钱,并不违法。孩子的父母让他在车流里乞讨,警方可以批评教育,但没什么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乞讨者在乞讨过程中触犯了刑法,可以逮捕和拘留,但如果仅是一些不良乞讨行为,公安人员只能制止和批评。 (冷雪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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