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间山东路殒两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7: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本报昨日刊发了15日晚9时,山东路上一名男青年因未走过街通道被疾驰而来的货车撞倒,失去了宝贵生命的报道。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是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山东路“海信广场”路段上发生的第二起不按规定过马路而引发的死亡事故,其他在山东路发生的伤人事故则比比皆是,其中事故原因绝大部分都是行人乱穿马路导致。

  记者昨天在市南交警部门查阅这一“事故多发”地段的事故资料时,显示情况触目惊心:2006年6月3日,李某驾车将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撞飞,致使张某当场死亡,张某因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06年4月16日,刘某驾车将由西向东越过路中绿化带过道路的赵某撞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赵某和刘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006年12月26日,山东路银河大厦门前,杨某驾车与过马路的亢某相撞,致亢某受伤,别克轿车损坏。因亢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判定杨某和亢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资料显示,2006年在山东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34起,其中伤人事故13起,占9.7%,重大事故1起。在山东路增设中心护栏的2006年9月22日至2006年11月29日期间,市南区山东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6起,伤人事故2起,无重大交通事故,与未增设护栏同期比事故起数下降了7.1%。由此看出,这一次次血的教训,其实不难避免,只要多走几步路,多等几分钟时间,宝贵的生命就不会一瞬溜走。

  (记者 王哲 通讯员 于昕 黄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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