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数十万元购买旅行车 一工程监理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21: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8日讯(通讯员吴帆 黄彩云)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一工作人员梁某,利用职务上对本单位承揽的工程进行管理活动的便利,收受工程分包方贿赂款27万元,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007年1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受贿案。

  梁某原为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部副主任。1997年10月,时任广西航务工程处(国有企业)机械施工分处副主任的梁某,受该处委派担任武鸣至双桥一级公路的路面施工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为了感谢梁某在施工管理上的关照,该工程承包商林某于1998年元月期间的一天向梁赠送7万元现金。

  1998年12月,梁某受委派至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9月,桂通公司承担国道322线全州至桂林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并委派梁某担任该工程的驻地高级监理,负责该监理工程施工、投资、进度、安全等工作的管理。林某承包该工程其中的一个标段施工。为了得到梁某关照,林某多次许诺给梁某出资买车。2004年元月的一天,林某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梁某,次日梁某使用该钱购买了一辆法国原产雷诺旅行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对本单位承揽的工程进行管理活动的便利,收受工程分包方贿赂款2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受贿罪。法院鉴于梁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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