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五类案件不予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2: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记者还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我市检察机关从今年开始对5类犯罪不予起诉。

  首先,未成年犯罪案中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可捕可不捕的实行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实行不诉,如果确实需要提起公诉的,也根据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理意见。据了解,去年检察机关就对18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微罪不诉。

  另外,检察机关还决定对以下四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要求或同意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轻伤害案件,可依法决定不起诉;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可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基本事实已查清,涉嫌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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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力挺公益诉讼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全市检察长会议获悉,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大参与支持公益诉讼的力度,把支持公益诉讼作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就是支持起诉。为此,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支持公益起诉,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以及严重侵害公众利益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支持起诉。

  这位人士介绍,检察院支持公益诉讼,可以采取提供法律援助,帮当事人收集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意见书》,或者经当事人授权、充当委托代理人起诉等,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据悉,去年我市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重点是帮助弱势群体,主要是支持民工起诉追讨拖欠工资。去年6月,丰都县检察院为支持刘某讨要拖欠6年的4.5万元工资,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被法院采纳,从而成功帮刘某讨回工资。

  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还表示,因全国在支持公益诉讼方面经验不多,还无法形成一套成文的支持办法。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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