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报废车上路将被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41 深圳特区报

  我市37188辆到期机动车需强制报废

  22日起报废车上路将被严处

  【本报讯】(记者陈震通讯员宋学德)市交通警察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工作等事项进行了通报。记者获悉,目前我市共有37188辆到期需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市交警局将全面加强管理,22日起报废机动车上路将被严处。

  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钟廷国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隐患,市交警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回收车辆及牌证。为此,市交警局已经于2006年1月31日前公告了30734辆到期报废机动车(其中汽车5089辆,摩托车25645辆),近期还将公告6454辆到期报废机动车(其中汽车3196辆,摩托车3258辆)。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7188辆到期需强制报废的机动车。

  市交警局呼吁车主主动到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已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市交警局将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10款“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严格执行处罚。

  钟廷国表示,为落实上述工作,市交警局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清查统计全市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数量,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了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库。从1月22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国道、省道、入境口岸、二线关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地设置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路段设点查车,通过联网资料比对,严格查处报废机动车。同时,将组织警力结合交通热难点的整治行动,深入辖区重点区域和各类停车场进行清查,并深入辖区车属单位和小区派发宣传单张,对公告的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加强宣传教育。今后,市交警局将每两个月向社会发布一次到期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

  车辆注销登记手续流程

  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向车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后将车辆及牌证交给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机动车回收公司出具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拆解车辆→回收公司将已拆解车辆的牌证及相关表格提交车管所→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养路费、车船税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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