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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养老费涨30.8元 与低保标准同步上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0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彭燕娥报道:昨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武汉市政府决定将“村改居”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242元/月提高到272.8元/月,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武汉市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文件规定,“村(民)改居(民)”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应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村改居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确定。而武汉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了248元/月(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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