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讨工钱 有理变无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37 扬子晚报

  连日来,在本报讨薪热线及南京市总工会援助中心接到的欠薪投诉中,部分民工讨薪方法不当,甚至触犯了法律。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民工讨薪时千万不能有过激行为,在自己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搬东西——

  侵犯他人财产权

  淮安胡勇2006年9月份从南京一装饰公司接下鼓楼区某住户的家装活,开工时招了三四位同乡一起做。为便于装潢,住户家的钥匙留了一串给胡勇。三个月后,工程接近尾声,胡勇提前跟装饰公司打招呼,希望完工时结清3000多元工钱,老板当时称装潢验收没问题就付钱。可去年12月底,老板派人看过工程后既没说有问题,也没提付工钱的事,胡勇一气之下把住户家的水槽、油烟机和两扇移门搬走。无辜的住户找到装饰公司,要求对方送还物品,否则不结工程余款。老板急忙给胡勇打电话,让他把东西赶紧送回来,可胡勇怕老板再耍赖,坚持要求对方先付钱,后交物品,最后双方各自甩下“你们等着瞧”的狠话。

  胡勇将此反映到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教育,将搬走的东西还给住户,并于昨天拿到了工钱。

  点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胡勇的过激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幸亏对其教育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发威胁短信——

  涉嫌精神伤害

  南京六合朱九在一家制衣厂工作,2006年8月和9月的工资被无故扣着,共计2000余元。他找到负责发放工资的计划科后,科长说是因为他这两个月旷工三次。“就是处罚也不能扣两个月的工资啊!”朱九显然不能接受厂里的做法。

  去年12月份,朱九辞职离开,扣发的两月工资也未领到。此后他又去计划科索要几次,每次都是白跑。前两天,朱九抱着“我要不到钱也不让他们舒坦”的想法,给计划科科长发去威胁短信。

  点评:拿不到工资,采取发威胁短信的做法可以理解,但其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涉嫌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锁公司门——

  触犯治安条例

  安徽李云今年9月底来到南京,经一位木工朋友介绍,在奥体一工地做水电工,工资每天60元。干到11月底,装饰公司只付了1000元钱,还有3700元钱没付。这时李云家里打来电话,说母亲患心血管疾病需住院治疗,让他给家里送些钱。李云立即找老板,要求先把3700元给结了,好给母亲治病。但老板非要等年底工程结束后再说。磨了两天没有结果后,李云找来三个工友,把装饰公司的大门加了一道大锁,“不给钱就不开锁”。后在派出所民警协调下,李云才开了锁,但受到了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

  点评:李云等的做法已影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受到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等。本报记者王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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