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工伤认定申请超期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2004年6月8日下午,溧水一单位车间主任安排阿明(化名)打扫卫生,阿明在清扫过程中不慎摔倒,致使左右脚足跟部受伤,单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右足跟部粉碎性骨折。医生当即对其进行手术。2005年11月27日,医院撤除其固定骨头的钢架。2006年2月13日,阿明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退回申请。

  未能如愿的阿明随即向溧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劳动和保障局受理其工伤认定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工伤认定申请须在法定期限内的1年内提出,所以原告的工伤认定期限应在2005年12月之前。根据原告提供的申请日期,已明显超出法定期限,被告单位合法裁定无过错,因此依法驳回原告诉求。(道海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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