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走路受伤不能胡乱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36 扬子晚报

  吴某是做盒饭生意的老板。一天,一家公司让他送20盒盒饭,他准备了盒饭,骑着摩托车送到了该公司。但在吴某出办公楼时,一头撞到了办公楼的玻璃门上。玻璃掉下来砸在吴某的跟腱上。经医疗部门鉴定,吴某构成九级伤残。吴某就以侵权为诉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建邺区法院南湖法庭受理了此案。公司代理人出具了办公玻璃门上有警示标识的证据,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依法不应构成侵权,吴某的损害是因没有尽一个正常行走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所引起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该公司还有权要求其赔偿玻璃损坏的费用。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郭 君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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