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拒签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36 扬子晚报

  

因故拒签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定金

  接听时间:18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萧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认购书》写明了房屋的地址、价格,并约定,如我不能在7日内签署买卖合同及有关购房文件,或不交纳房款,或不履行认购书任何条款,则开发公司有权没收我的定金。后来,我如期前往开发商处签订合同时,因违约金条款和契税问题没能达成一致,合同没有签,开发商就把定金没收了。他有权没收定金吗?

  萧律师:开发商无权没收你的定金。你前往开发商处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符合《认购书》约定的,并不违约。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未能签署,仅是合同磋商的过程,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定金。

  李先生:2006年7月28日,我驾车行至302国道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货车碰撞,致使我颅内出血,当场昏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后,认为我与王某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后又经了解,王某所驾货车系其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因款未付清,现登记的车主不是王某而是某汽车公司。王某把我撞成重伤,他构成犯罪了吗?如我要求民事赔偿,我该起诉王某还是实际车主某汽车公司?

  萧律师: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的,只有在负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并具有法定情节时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因你与王某负同等责任,故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8号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你如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应是王某。???? 吉启雷 整理

  20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