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券也是一种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49 扬子晚报

  日前,本报连续接到两起有关派发和使用赠券方面的投诉。虽然赠券是商家免费赠给消费者的,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赠券是与顾客达成的协议,商家不能想不给就不给想不用就不用。

  案例一 湖南路一家服装店推出满158元送20元赠券的活动。三名顾客在该店选购好服装后,在付款时却没有拿到赠券,商家解释称赠券送完了,可是消费者认为,商家既然承诺赠送就应兑现,并因此和店员争吵起来,继而互相厮打起来,直到警方赶来。

  案例二 无独有偶,在草场门大街一家饭店有两桌食客也因为赠券的事与商家发生了矛盾。当时这两桌客人一共消费了1600余元,饭店承诺消费满100元赠送20元优惠券,但食客却认为,当天消费赠送的现金抵用券也该算进去,然而商家坚持抵用券隔日才有效,双方由此产生争执并动起手来。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陈卫东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商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赠券等优惠措施,如同和消费者签订了一种无形的合同。当消费者实施消费行为后,商家如没兑现承诺,那就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去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对商家提出诉讼。 裴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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