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法规尝苦果 滥伐林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0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兴业县葵阳镇农民黄先柱、黎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而构成滥伐林木罪;日前,兴业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并对扣押在案的松木94节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6年4月,另案处理的黎某发与兴业县电信局联系承包该局位于山心微波站山顶的马尾松后,便找到被告人黄先柱、黎庆商量,协商合伙对林木进行采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当年5月初,黎某发便组织、雇请人员砍伐,其中黄先柱负责用电锯锯木,黎庆负责煮饭,共砍伐了松木44株,出材量为20.529立方米。砍伐的松木由黎某发雇人将部分林木运出去销售,未及时销售的94节松木被公安机关缴获。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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