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免民事赔偿受虐女孩不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松)安康“割乳”一案,此前在安康中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蔡超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免除蔡超赔偿被害人陈静静各项经济损失。1月17日,陈静静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陈静静认为,一审法院免除罪犯民事赔偿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蔡超采用极其卑鄙残忍的手段,给她在人身及精神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摧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生命脱离了危险,但治疗费用已达21万元,且今后还需长期治疗来维持生命。

  陈静静的家属告诉记者,原审判决根据蔡超的陈述,就认定其无偿还能力,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但根据他们的调查发现,蔡超家有两处住房,蔡超另行居住。同时蔡超对其家庭财产有共有权,依法应当分得份额,应用于赔偿静静的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

  另据记者了解,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蔡超也将上诉状递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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