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十年前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2:25 黑龙江日报

  于林 崔冰 本报记者 吴岳福

  一起凶案,公安机关以主犯在逃不好定性为由,涉案人员均没受到依法惩处———

  日前,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玉宝被判决,一起因被害人家属上访,经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曾经震惊当地的10年前血案终于解决。

  2003年夏季的一天,一个拄着棍子、双目几乎失明的老人来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老人名叫孔宪春,1996年3月,他的养子刘洪刚在家中被人杀死,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在逃。公安机关在1999年和2001年间几次抓获从犯王玉宝和王孝祖,但均以主犯在逃不好定性为由,只对2名从犯做教养处理。其他涉嫌包庇的犯罪嫌疑人也一直逍遥法外。

  接到控申后,检察长于晓林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调阅卷宗,终于搞清了案件的真相。原来,在1996年3月16日下午,王孝祖、王玉宝、高贵利3人在一起玩时,张应军找到他们,说:“我昨天让人给揍了,你们帮我找他去。”第2天10点左右,张应军带一把匕首,领着王孝祖、王玉宝、高贵利等人来到被害人、19岁的刘洪刚家附近,高贵利没有进院。张应军、王孝祖先后闯进刘家屋内,王玉宝在刘家拿起一把斧子守在门口。当时刘洪刚正躺在炕上睡觉,邻居张来柱和徐国清在刘家看电视。王孝祖进屋后,拿起一只凳子,嚷道:“都不许动。”张应军进屋后,手持匕首照刚刚起身的张来柱前胸刺了一刀,张来柱躲到炕上。徐国清见状欲离开,走到门口被王玉宝拦回。这时,张应军跳到炕上向刘洪刚腋下、左肩部连刺数刀后,跳到地上说“快跑!”随后,几人便逃出刘家,到兴安区“南斜”一带躲藏起来。被害人刘洪刚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次日上午,高贵利回来打探消息,张应军的二哥张应得嘱咐高贵利不要让张应军回来,并让其给张应军捎去300元现金。高贵利、王玉宝、张应军3人逃往双鸭山张的亲属家躲藏。1999年,公安机关曾将王玉宝抓获,但因主犯张应军及其他案犯出逃,无法定罪,被取保候审。2001年6月,犯罪嫌疑人高贵利被抓获,2001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孝祖被抓获。但不知什么原因,高贵利被无罪释放,王孝祖、王玉宝也只是分别被教养3年和1年。

  刘洪刚被杀害后,他的母亲因极度悲愤而导致精神失常。他的继父孔宪春从案发后就一直督促公安机关破案,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心里极不平衡。他继续艰难的上访,但历经8年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检察机关分析案情,最后得出结论,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从犯的罪责必须跟着主犯走,因此,公安机关对王孝祖、王玉宝的处理也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兴安区公安分局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王孝祖、王玉宝、高贵利、张应得立案侦察。公安机关立即对此案重新侦察,将王孝祖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转捕,以涉嫌窝藏罪将高贵利、张应得补充立案侦察。

  2003年8月18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孝祖有期徒刑7年;以窝藏罪判处高贵利有期徒刑2年、张应得有期徒刑1年半。此时,犯罪嫌疑人王玉宝已教养期满被释放,不知去向。兴安区检察院紧追不舍,继续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继续上网通缉张应军、王玉宝。公安机关于去年底将王玉宝缉拿归案。经调查证实主犯张应军已意外死亡。

  近日兴安区法院再次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玉宝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原告孔宪春因被害人刘洪刚死亡得伤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4万元,他结束了10年的讨公道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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