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重威案获赔748万为台因SARS死亡获赔首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2:45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月19日电 2003年间SARS肆虐,台湾和平医院医师林重威为救治病患,感染SARS不治,他的父母诉请“国家赔偿”。台“最高法院”18日判决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应负赔偿责任,应给付林重威的父母共748万1621元(新台币,下同),并自2003年12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息5%计算迟延利息认定。本案是因SARS死亡获“国赔”的首宗案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最高法院”承审法官18日指出,和平医院院长吴康文、感染科主任林荣第怠忽职责,难辞其咎,由感染SARS的曹姓女病患与刘姓洗衣工的处置程序,可以明显判断。

  承审法官说,曹女感染SARS之后,转诊新光医院治疗后病情获得控制;但曹女转诊后,和平医院并未依标准处理程序,对曹女停留区域进行消毒作业,以致刘姓洗衣工受感染,再感染林重威医师,导致林医师死亡。

  “国家赔偿”的民事定谳判决虽认定,林重威医师之死乃和平医院院长吴康文、感染科主任林荣第“怠于执行职务”,未落实院内感染病控管职务所致。不过,有关刑责的追究,吴、林两人一审却均判无罪,二审也以公务员定义修正,改判两人均免诉。

  据悉,2003年初SARS肆虐,林重威在4月1日到和平医院担任住院医师。同年4月16日,在B栋八楼801号病房诊治刘姓洗衣工时感染SARS,于4月21日发病,5月15日死亡。

  本赔偿案,一审原判联合医院胜诉,不用“国家赔偿”,但“高院”去年6月改判联合医院败诉,应负担赔偿责任,联合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18日判决“上诉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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