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自己奶奶被判缓刑 考验期间行窃被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20: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1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厉国智)9个月前一男孩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他却不珍惜重获的“自由”,再次把自己送进去过一年的高墙生活。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陈高(1988年11月26日出生)作出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2006年4月11日晚上6时许,陈高在宁波邱隘一网吧了遇见了朋友王世聪,提出去偷其奶奶戴惠琴的项链,王应允。当晚12时许,王在爬窗进入时,陈高奶奶惊醒,二人未得逞。但他们并没有就此罢手,第二天上午,二人来到邱隘的一桥上,陈高提议骗其奶奶至家中进行抢劫,王欣然同意。10时许,王世聪以陈高要找她为由将陈高奶奶骗至陈家中,陈假装与奶奶说“我要出去几天,我拿点衣服就走,你跟我爸爸说声……”。后奶奶起身要离开,就在此时,王用事先准备好的空啤酒瓶砸戴的头部,陈趁机抢戴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因有人经过而未果。

  2006年6月,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高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是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另外,陈高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从挽救出发,根据陈高的自愿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判处了缓刑。

  同年7月14日,罪犯陈高被交付执行。谁知在缓刑考验期间,执行机关提出陈高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建议法院撤销对陈高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4日下午,罪犯陈高至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方庄二村15幢202室徐兰君家中,盗得金花生1只,金木鱼1只、铂金戒指1枚、银戒指1枚,合计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法院认为罪犯陈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盗窃他人钱财,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有关缓刑的监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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