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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忙受伤 赔他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6: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2005年8月4日,代某和邱某给新租赁的商铺打扫卫生,朋友高某主动上前帮忙扶梯子,不料梯子突然倒下,高某被压成六级伤残。高某出院后,将代某告上法庭,要求代某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一半,并在审理中坚持不追加邱某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因为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助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帮者明确拒绝,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补偿。高某在帮工时,代某没有明确拒绝,二人已形成事实上的帮工关系。代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此案中代某和邱某二人合办餐馆,被帮工人应为代、邱二人。但由于高某坚持不追加邱某为被告,所以,代某只承担赔偿费用的一半共计3万余元。

  (王鑫 陈敏苹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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