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分商场热卖“人民币十字绣” 名曰摇钱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0:59 国际在线

  鞍山一些商场人民币上"十字绣" 美名曰"摇钱树"

  国家法规明令不许在商品中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在鞍山一些商场内,却依然在销售十字绣扎上人民币制成的工艺品。

  昨日本报一位读者杜先生电话报料,称在站前很多商场的工艺品店里,在热卖一种十字绣制成的工艺品,这种工艺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原本漂亮的绣面上,扎上了很多新版一元人民币。

  在鞍山某批发市场内,记者走访时的确看到了很多商户在经销这种带有人民币的十字绣。在一家名为“绣源”的摊位中,悬挂着很多已经制作完成并镶在玻璃镜框内的“人民币十字绣”。销售人员指着这些物品告诉记者,这是今年热销的“摇钱树”系列,“这些都是我们手工做的,保证质量,那上面的钱也是真的,拿下来随便花。”据他介绍,这种十字绣上扎钱的做法是从南方学来的,不过在本地卖得也非常好,因此几乎每个商家都开始加工这种带人民币的手工艺品。

  就在记者与之谈话的过程,不少人都停下脚步打量这些带着现金的十字绣,打听价格的人也不少。不过问及大家对商品中带有人民币是否违法时,很多人都摇头表示不知。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货币金银处的关处长。关处长表示,这种使用人民币作为噱头的手工艺品已经损害和妨碍了人民币的流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记者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中看到,“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同时,在相应的处罚措施中,该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军)

  来源:北国网-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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