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机在河南死亡 两地警方相互推诿6年未立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3:38 中国新闻网

  和55岁的实际年龄相比,记者眼前的老王显得十分苍老,头发凌乱,眼神呆滞,经常会不由自主地盯着一个地方发呆。老王说,每天晚上都会梦到儿子,儿子死了六年,却连案子都立不上,总觉得对不起儿子。因为前几年经常流泪,老王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眼泪了。老王说,他现在惟一的信念就是一定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一个说法。

  为何不立案?

  为什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潜江和信阳两地的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呢?记者在两地先后进行了采访。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邢警大队副队长廖观升当年就是王诗辉案件的具体负责人,他解释了潜江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

  ——因为死者死在你河南信阳境内,发现的。那你们信阳,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你这个河南信阳应该立案侦察。

  潜江市公安局邢警大队队长袁友涛进一步解释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就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袁友涛说,王诗辉死在河南信阳,信阳就是犯罪地,根据十五条的规定,应该由信阳公安局立案。

  但是对于潜江警方的这一说法,信阳市公安分局平桥分局邢警大队队长刘通却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

  咱们现在搞不清那是主要犯罪地。哪个地点是主要犯罪地。

  那湖北说这个人就死在河南。

  死在河南,他不一定说明是主要犯罪地是在河南。有好多犯罪现场抛尸抛的很远,就不能说这个地方就是主要犯罪地。

  同时,刘通也拿出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不过,他的依据是16条,而不是15条。

  ——你看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无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你觉得这条,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刘通说,是湖北潜江公安局首先接受了王远泽的报案,按照十六条的规定,这个案子应该由潜江警方来立案。

  对于刘通的这一说法,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廖观升也不认同。他说,当初王远泽到公安局不能叫做报案,而是叫公民救助。

  廖观升说,既然只是公民救助,就不能当作报案来处理,所以河南信阳平桥公安分局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

  两地警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不承认自己应该立案。而在过去的六年里,老王就是这样被潜江推倒信阳,又被信阳推倒潜江。

  而两地公安部门都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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