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违规携带鞭炮乘公交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6: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郑州1月23日专电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违规携带鞭炮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07年是郑州市烟花爆竹“限放”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郑州警方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超品种、超规格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上行为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从2月1日起,郑州警方将在全市严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鞭炮的行为。

  (记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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