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弃婴父亲想要回监护权的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08:37 台海网

  台海网1月24日讯 (记者 陈捷 张清 通讯员 小湖) 昨天弃婴王锦绣的父亲王振合拿到了一审判决书,他败诉了。法院驳回了他想要回监护权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为,王振合的弃婴行为应视为不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对此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道德的谴责。

  去年6月22日本报报道《拿什么证明:你——我的孩子!》,介绍了外来工王振合因女儿脑瘫,无力支付医疗费,把一岁半的女儿丢弃在医院。等到他后悔时,想要回自己的女儿,女儿已经被送进儿童福利院。王振合跟福利院交涉了一个多月后,福利中心才告诉王振合,那个脑瘫的弃婴已经死了。

  王振合不相信福利院的说法,他坚持认为女儿没死。为此,他将厦门市福利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福利中心将王锦绣还给他。

  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明,医院在去年3月8日发现弃婴当天就报了警,第二天将弃婴送进福利院。而福利中心也提供了其下属医院出具的“无名氏”死亡证明。福利中心说,无名氏就是王锦绣。因为,没有名字的弃婴,在登记时经常暂登记为“无名氏”。但王振合认为,死的是“无名氏”,他的女儿王锦绣可能没死。另外,福利中心提供四天的交接班记录,从3月9日到3月12日,以此证明“无名氏”弃婴从治疗到死亡的全过程。

  法院认为,福利中心作为正规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公安机关接收弃婴“无名氏”,是履行相应的社会救济行为。现在相关证明也表明,弃婴已经死亡。而王振合不能举证证明他与王锦绣之间的父女关系,即使能够证实,他将女儿丢弃在医院,也应视为不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王振合对此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振合的诉讼请求。王振合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他说:“医院把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交给福利院,他们说‘死了’,就是死了吗?怎么死的?‘无名氏’是不是‘王锦绣’,他们都没有证明。”

  对于法官认为他应该为丢弃婴儿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受到道德谴责。王振合也有不同看法:“我犯过错,但当时没钱,你说该咋办?我确实是无奈,不能因为我过去的错,就剥夺我现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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