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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财产必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09:00 解放日报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最高法院近日就执行公开和执行期限颁布新制度,以解决案件久执不决、执行进展不透明等问题。

  双方当事人都有知情权

  【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在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立即予以核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案例】 王某不付房租,又不肯搬走。法院判令他迁出该房并支付租金及利息。因王某未履行,房东钱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根据线索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次日,法院通知钱女士核查和冻结财产的情况,并将冻结裁定书送达王某。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王某主动迁出该房并到法院支付了欠款。

  拍卖被执行财产须公开

  【规定】法院委托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依法公开进行拍卖、变卖。

  【案例】某纸业公司拖欠供货单位近80万元货款被告进法院。纸业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被强制执行。经查,这家公司负债累累,早已停止经营。为此,法院查封了公司厂房及其机器设备。

  为变现查封的财产,法院决定委托评估拍卖,高院公开摇号选定了评估和拍卖机构。经评估,该标的物市价为83万余元,由于该厂房地处偏远、设备陈旧,三次降低底价拍卖都无人问津。最后法院决定公开变卖,终以53.5万元变卖成交。

  追加被执行人应听证

  【规定】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可直接审查。

  【案例】李某向朋友张先生借款50万元不还,被张先生告进法院。判决生效后,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李某名下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查明,李某在借款后一月即将原本夫妻共有的房产登记至妻子一人名下。为此,张先生申请追加李妻为被执行人。

  法院接到申请后,向李某夫妻发送传票,要求一星期后到庭听证。听证过程中,李某夫妻承认为逃避债务故意转移财产的事实。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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