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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暖的闲置房屋需在供暖前提交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4:5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记者 李俊伟)  王先生在金川电力学院院内购买了一套房子,准备将来儿子结婚用,因此房子还空闲着。但供暖期后物业通知要求交纳采暖费,提出申请后现在仍然要求每年交纳50%的费用,这让房主王先生犯了难。

  ★王先生:空房每年也交50%暖费?

  据王先生反映,去年他在金川电力学院院内19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此房建好后还一直未能卖出去,暖气也关停着。他买了后只是在新房铺了地板,准备儿子以后结婚用。去年供暖期后,物业通知他交纳暖气费。他说明情况后,又写了一分停暖申请,但被告知仍然需要每年交纳50%的供暖费。“我儿子现在还上学,结婚是几年后的事情,今年让我交50%的费用,我认了,因为此前没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但如果每年都要交纳的话,那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暖气一直未通,这样收的话我感觉不合理。我和物业就相关情况也做了多次反映,但他们还是同样的说法。”王先生告诉记者。

  ★供热办:停暖应在供暖期前递交申请

  彩华物业公司董经理就此事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暖气费,他们只是按照热力公司相关标准来收取费用,像王先生此类情况虽然递交了申请,但还是要交纳50%的费用,因为供暖前就已经将整体成本核算在内。

  呼市供热办管理科戴姓工作人员就该情况介绍到,现在没有闲空房要交纳50%暖气费的规定,但条件是在每年10月15日供暖期前递交相关停暖申请。如果是在供暖后才递交申请,那么相应的暖气费还是要交纳的。如果王先生房子暂不住的话,最好在明年供暖前就递交停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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