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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讨薪无果 农民工王永成决心将官司打到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5:06 北方经济报
作者:郑胜 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连续几年来,每到年底全国性的清欠风暴便风起云涌,年关过后又悄无声息,如此往返数年,欠薪问题仍难以解决,并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又到了年终,又看到了农民工兄弟一张张无奈的脸,眼睛里闪烁着焦灼、愤怒,也满含着憧憬与希望。 农民工王永成泪洒讨薪路 包头市的农民工王永成为了摆脱经济的困难,1998年带着全家从乌兰察布市的一个小山村来到了包头市谋生,自己及两个儿子从前都是学瓦工的,为了改变现状,只好去承包一些比较小的工程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可2001年一个小小地工程却让王永成整整打了六年的官司。 2001年8月1日,王永成与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2号褛的施工合同,包括主体砌砖,砼的浇筑,屋面保温等全部土建工程,在签订协议之前的2001年6月4日,他即已和几个一起打工的农民工兄弟进入工地现场实施了地基开挖,搭建临时建筑,外围护墙等项工程的施工,进入现场后,双方口头约定在打地基砌石头时,每人每天付10元的生活费,工程进一层时付2000元,二层封顶时按进度付70%的劳务费,主体完工后付85%。可开工刚刚才三个月,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杨利生却没有任何理由将王永成和工人迁出工地现场,从开工到被迁出杨利生只付给王永成2500元的劳务费,按当初的约定,杨利生还应付131388.97元,可王永成几次三番和杨利生讨要都没有结果。一气之下,王永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一打就是6年,至今都没有任何结果。“跟我干活的民工见讨不来钱,便将怨气发到我身上。有的来骂街,有的干脆带着孩子住在我家里,连摔带砸的。没办法,我们只好变卖家里的玉米、花生等农产品,可这又能卖几个钱呢。我的妻子还因此在精神上出现了问题。”王永成在向记者讲述时,无奈地说。 从农民工王永成的哭诉中记者了解到,2002年5月28日,王永成将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杨利生告到了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2001年8月1日,王永成与杨利生签定的主体工程分包协议中约定,杨利生将自已承建的世龙公司青山区赛音道2号楼分包给王永成,并约定了验收方法,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王永成等工人未领到工资,停工、离开工地。杨利生又找他人继续施工并以项目部名义与工人直接结算,王永成与杨利生就工程量及具体劳务费尚未结算,王永成提交了考勤表,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但没有杨利生的签字认可,属王永成自己记录,如果想要认定杨利生确实拖欠王永成劳务费,王永成需向法院交纳鉴定费,可王永成出不起这笔鉴定费,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永成的诉讼请求。 层层上诉次次败,农民工讨薪无门 2004年3月,王永成不服青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因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6月23日,王永成不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判决,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3日交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 经过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王永成与杨利生虽签定了工程分包协议,但由于对具体内容约定不清,而且杨利生对拖欠劳务费予以否认,双方也未进行结算,且王永成在原审中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等情况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永成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予以驳回。 2007年1月17日,王永成因不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再次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走出法院大门,王永成欲哭无泪,这样的寻找他不知道反复过多少次,但每次都带着失望而归,而且一次比一次心凉,他已经到了度日如年的地步,眼看就要过年了,他无法空手回去见亲人,因为家人在等着他们拿回过年的米面钱,甚至在等着拿钱给父母买药治病。“这日子可怎么过?谁能帮帮我啊!” 怎样撑起“保护伞” 为此记者来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厅进行采访,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保证务工人员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部门依托社会团体和政府维权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构筑便民、快捷的援助渠道,向农民工兄弟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目前,已设立法律援助联络机构,聘任了专(兼)职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并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各联络室、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保证农民工就近就快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成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了“法律援助畅通工程”,与有关部门开展了“民工维权”专项检查行动,对包括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动援助。各地还制发了常用法律知识、外来务工维权指南等法律小册子专门发放给农民工,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卡、设立援助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建立绿色通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先定向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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