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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被“忽悠”了 扣了我10890元的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1:20 东南快报

  张先生来电:去年11月我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最后闹得要退房,贴了10890元违约金进去,我想给大家提个醒,买卖二手房时合同条款一定要写得越细越好。

  记者核实:原来当时张先生看中的房子没有阳台,中介经纪人说,这房子在一楼,到时东侧南向的一面墙可以敲掉,自己围个阳台出去。

  “听中介说得那么有把握,我第二天就交了3.6万元定金,可就在我准备把那面墙敲掉的时候,物业却说这墙是不能敲的。”

  昨日,记者联系了张先生所说的中介——福州百姓房产代理的吴经理,他认为,业务员对张先生说的“可以建一个阳台”只是建议而非承诺,“到底能不能建阳台,不是中介说了算,业主应自己判断是否可行。”

  张先生说,当初多留了个心,把中介给他的承诺录了音,不知道这个能不能作为证据?

  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所述情况属实,那么中介是不能收取违约金的,因为当初中介做出搭建阳台的承诺是虚假不能实现的,因此可以认定中介存在过错。但由于合同中没有注明这一点,因此虽然张先生有录音作为证据,但在法律上这项证据偏弱。

值班记者 郭晓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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