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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挖出一窝公路建设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6:37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 (陈卫平 李庆华 白平 记者 王仕伟) 近日,记者从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原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处处长吴军,被当地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4月,时任汉中市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处处长的吴军和副处长李进、办公室主任刘庆德,邢军等四人在108国道的油路大修工程中商议从中弄点钱搞点实惠,后四人采取虚开发票增加工程支出的办法,贪污公款4万元。并且拿此款去炒股,准备赢利后再分配。2002年至2003年6月吴军又在210国道路面整治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个体工程负责人严某人民币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李进、刘庆德、邢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财产4万元非法占有,已构成贪污罪,吴军个人又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吴军有期徒刑五年,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李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判处刘庆德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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