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妙龄少女公寓里遇害 民警67小时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14:1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武艺 通讯员 刘利民)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公安局玉泉区分局获悉,历经67小时的连续奋战,内蒙古公安厅督办的“07·01·21”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和林格尔县抓捕归案。

  ★两名妙龄女遇害

  1月21日晚8时15分许,玉泉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呼市玉泉区二十六中南巷中星综合楼赢心宾馆428号(单身公寓)租住的女青年朱某某、包某某遇害。接到报案后,宋小青局长立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到现场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展开侦查。同时,该案情被迅速反馈到市局、公安厅。经了解,死者包某某,女,蒙古族,1984年12月10日出生,通辽市库伦旗三家子镇瓦房牧场人,系呼市玉泉区某娱乐城服务员;死者朱某某,女,汉族,1984年9月9日出生,呼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人,与包某某系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两名死者脖子上均发现不同程度的勒痕,朱某某脖子上有刀伤。

  ★精兵强将齐上阵

  案发后,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李铁丰、副总队长乌慧敏,呼市公安局局长崔海威、副局长赫峰等有关领导亲赴现场了解案情,指导侦破工作。市公安局决定玉泉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宋小青局长任组长,陈青华副局长和市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永庆任副组长,以刑警大队为主,抽调刑警一中队、直属中队等单位十余名侦查员全力开展侦破工作。1月22日下午,玉泉区公安分局召开该案案情分析会,公安厅技术、法医等专家对案情作了深入分析,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李铁丰、副总队长乌慧敏、市局副局长赫峰、分局局长宋小青对侦破工作作出指示并制定出详细的侦破方案。会后,专案组将警力分成现场走访调查组、银行临近核查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分头展开工作。

  ★杀人案初露端倪

  专案组针对案发中心现场及两名被害人生前所处单位工作环境比较复杂,接触人员、社会来往人员关系复杂多样等特点,决定围绕调查走访两位死者社会上的来往关系,调取分析两死者近期手机通话详情,检查两位死者的银行存款近期存取情况。

  公安人员经过察看银行监控录像、现场调查走访、通信数据分析获得线索。1月23日,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梳理出三条重要线索:一、1月20日凌晨3时许,某娱乐城服务生王某某和另外两名男子在现场出现过;二、农行监控录像显示,1月20日下午,有一戴墨镜的男子持死者朱某某的

银行卡取走9000元人民币;三、死者手机串号出现在和林格尔县境内。专案组将这几条重要线索综合起来分析,认定戴墨镜的男青年有可能就是杀人凶手。

  ★抓捕犯罪嫌疑人

  初步确认杀人凶手后,为慎重起见,1月24日上午,专案组成员前往某娱乐城找工作人员辨认照片,很多人都说该男子极像王某某,而且王某某老家就住在和林格尔县。了解完案情已是中午时分,办案民警又于当日下午在宋小青局长、陈青华副局长的带领下前往和林格尔县实施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全力配合下,专案组行走在凹凸不平的乡间小路上,在该县董家营乡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史某某、卜某某并押解回呼和浩特。

  回到呼市,专案组连夜展开审讯工作,在大量的物证及铁的事实面前,狡猾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及经过。

  ★密谋入室抢钱物

  据王某某供述,他以前曾在某娱乐城当过服务生,后被劝退。在此期间,他认识了两名被害者并知道了被害者的具体住址,而且也对两位受害人当服务员兼“小姐”的经济收入情况较为了解,产生了抢劫念头。事发前十几天,王某某找来老乡卜某某、史某某商量此事,来到呼市回民区西龙王庙村租住。从1月上旬开始,三人数次出现在某大型娱乐城和案发现场观察两受害人的工作、生活规律,并伺机作案。三人商量在路上或楼道里进行抢劫,由于种种原因均未得逞。1月19日,王某某说:“不能再等了,由我叫门进家里抢,但她俩认识我,要是抢的话,两人一报案我就完了,你俩也跑不了。不如干脆抢完后把她俩杀了利索!”卜某某、史某某表示同意。

  1月20日凌晨,三人因为赢心宾馆楼门已锁未能进去,返回西龙王庙村暂住地,并决定白天下手(因为晚上叫门没理由)。1月20日13时左右,三名犯罪嫌疑人来到赢心宾馆,王某某叫开房门(朱某某开的门),包某某还睡着。闲聊几句后,王某某把朱某某叫到

卫生间,捂住朱的嘴说:“我杀人了,跟你借点钱去外地”。这时,卜某某、史某某也同时动手,史某某用刀将床单划成布条,捆住包某某双手并蒙住双眼,王某某又用布条捆住朱某某,从两位受害人的钱包中各翻出1000多元钱并翻出朱某某的一张农行卡。王某某问出密码后,去玉泉区五塔寺附近的一家农行,戴着墨镜取出9000元钱,又返回被害人家中。王某某嫌钱少,让两位被害人打电话借钱再打到卡上。王某某又一次去农行看到卡上没钱,恼羞成怒地返回被害人家中。

  ★勒死两名受害女

  王某某进屋后,示意卜某某、史某某动手杀人。王某某骑在包某某的身上,捂住包某某的鼻子、嘴,看见包不动弹后撒开手,可不一会儿,包某某缓过气来,王某某便抽出包某某睡衣上的腰带将其勒死。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朱某某又捂又掐,由于朱挣扎求饶,难以得手,王某某便把勒死包某某的睡衣腰带解开递给卜某某,卜缠住朱的脖子后,卜、史二人一人拽一头。不一会儿,朱某某昏死过去,但又很快清醒过来。王某某、卜某某随后将腰带在朱某某的脖子上勒紧并打成死结,怕其不死又在朱某某的脖子上捅了一刀。三人抢走两块手表、两部诺基亚3230型手机、两枚金戒指、两条金项链后逃离现场,返回董家营乡西营子新村。王某某分得赃款5800元和一条项链、一枚戒指、一部手机;卜某某分得赃款3800元、一枚戒指、一部手机;史某某分得赃款3000元。

  经记者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985年2月2日生,初中文化,家住呼市和林格尔县董家营乡西营子新村45号,无业,暂住回民区西龙王庙村。犯罪嫌疑人卜某某,男,汉族,1988年12月1日生,初中文化,家住和林格尔县董家营子乡西营子新村156号,无业,暂住地同上。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男,汉族,1989年11月13日生,小学文化,家住和林格尔县董家营乡西营新村93号,暂住地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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