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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33元告电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1:3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宽带使用合同到期后,用户还要多交一天的使用费3.33元。电信计费方式是否违规收费?电信宽带的收费计时方式,到底以用户与营运商签订解除协议时为准,还是以营运商电脑系统为准?日前,瑞安的钱先生将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瑞安市分公司(下称瑞安电信)告上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钱先生于2005年10月25日,到瑞安场桥电信支局办理宽带业务,使用时间为一年(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并按要求缴清了相关费用。2006年10月,他于合同期内到场桥电信支局办好了宽带拆机手续。

  上月底,钱先生从家里的电信通信资费单上发现,去年11月份他还被收取了宽带费3.33元。对此,瑞安电信场桥支局负责人解释,宽带业务2006年10月31日到期后,外线工作人员于第二天拆机,而电脑系统是按拆机时间计费的,所以还会显示这一天的使用费3.33元。

  钱先生认为,电脑系统计费延后是电信公司的内部问题,所造成的费用不应由他来承担。龚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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