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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旧城改造8人被裁定先予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8: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刘万专通讯员赵连勇报道盐田区暗径东村旧城改造项目自去年启动拆迁工作以来,得到广大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部分商铺的承租人不配合,给拆迁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今年1月,盐田区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暗径股份合作公司的申请,依法对8名被申请人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限其在7天内搬离。在接到裁定文书后,各被申请人均已表示将履行法院裁定。

      据介绍,张某等8名被申请人于2003年通过承租、转租等方式,租用暗径自然村(后改制为深圳市暗径股份合作公司,简称暗径股份公司)名下的位于被拆迁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2005年12月26日,暗径股份公司与深圳市创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暗径东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共同对暗径东村进行旧城改造。该项目经政府批准后,暗径股份公司分别于2006年9月20日、11月15日两次通知各被申请人搬迁,但各被申请人始终未予搬离。现所涉商铺已面临拆迁,各被申请人的不予搬离将直接影响到旧城改造工程的进度及暗径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暗径股份公司分别于今年1月8日、11日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搬离所租该公司商铺。

      被申请人拒不搬迁的行为,既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又会对旧城改造工程造成很大影响。盐田法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指示该系列案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合法、妥善地予以处理。案件受理当日,主审法官即利用午休时间审查案卷,在确认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果断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书送达后,经过耐心劝导、多方协调,各被申请人终于表示愿意搬离,并于日前主动与暗径股份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工作也正在顺利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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