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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红头文件强改包地合同 当地领导:调节价格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0:48 北京娱乐信报

  承包人与林业局下属的林场法人签订的包地合同远未到期,黑龙江省北安市最近却出台“红头文件”,要求更改包地合同。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文件:土地承包费上涨

  2006年12月,北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北安市林业土地清查整顿工作有关具体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要求调整土地承包价格,签订补充合同。对不同意签订补充合同的承包户,取消原合同并退还剩余承包地款,林场收回土地。

  这份“红头文件”一发出,立即受到土地承包人的抵制。

  北安市林业局三○三林场职工刘乃全说,根据北安市此次出台的文件,他每年需多缴纳承包费1800元。他认为,所签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北安市政府不能无故终止。

  记者在北安市林业局缸窑林场与承包户罗维江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合同第八条约定: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解释:为调节价格不公

  北安市副市长玄兆力说,这个林地清理方案是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调节承包林地中的价格不公问题。在林场与承包户签订的合同中,同样地块的承包价格却不等,各个林场的林地对外承包年限也长短不一,这些问题都需要规范。他还说,目前,全市林业系统拖欠职工工资达2000万元,要解决林业职工生计问题,需要清理整顿林业土地。

  北安市林业局局长刘晓彤说,林场与承包户签订的合同中,承包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大,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法院界定,相差的价格也要由承包户承担。

  黑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王景义表示,林场与承包户签订的合同如要修改,应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操作,地方政府不能单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更改。

  上级:没接到上报文件

  据了解,北安市的“红头文件”还规定,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林场承包土地的,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补交调价款及签订补充合同,其他人员在2007年1月末前完成,否则林场一律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等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记者就北安市出台林地清理“红头文件”一事电话采访了北安市的上级政府——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说,法制办没有接到过北安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林地清理文件,地方党委牵头出台的文件,不在政府法制办监督范围。

  黑河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黑河市委没有接到过北安市委上呈的关于林地清查整顿文件,如果北安市委出台的文件不需要上级政府批复,可以不上报。群众如对文件产生质疑,需要由北安市委来答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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