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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小夫妻登记一月就闹着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1:03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席莹 田源 实习生 孟祥)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个新名词“闪婚”,闪婚族们从相恋到结婚时间极短。日前,云龙法院的法官就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要求离婚的这小两口从相识到结婚再到离婚才一个多月的时间。

  小王和小张均20出头,去年两人经媒人牵线搭桥相识,没多久两人就于去年9月25日登记结婚了。可是,两个人之间各种各样的矛盾很快就凸现出来,在登记1个月后,丈夫小王提出要离婚,但妻子小张就是不同意。

  小王心意已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张解除婚姻关系。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两人开始了激烈的辩论,小王3次用坚定的口气说“坚持

离婚”,而小张则以“不同意离婚”给予回击。

  小王的理由,是他和小张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当初匆匆忙忙结婚主要是为了土地拆迁补偿,登记后他就能多补一个人的房屋平方数。小张对此则不以为然,她说,一个正常的人是不会和一个没有感情的人去登记结婚,她不会对她的人生大事那么轻率。

  说起这场离婚诉讼的导火索,小王表示是因为双方家庭琐事激发矛盾。小张反驳道,如果说是因为家庭琐事就要离婚,是不是以后谁只要一有家庭琐事就要离婚。两个人结婚不是两个人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两个家庭在一起一定会有矛盾,有矛盾可以解决,不一定一有矛盾就要离婚。

  小王又提出两人婚后没有

同居、没有婚生子女和共同财产,并且一再表明他们婚前婚后都没有感情。对此,小张说,婚后他们两家都有来往,亲戚也都互相走动,他们感情很好。

  经过庭审,小王和小张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法院判决,双方虽然相识不久就登记结婚,婚后也未共同生活,但是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很好且愿意共同生活下去,只要双方能够正确地处理家庭矛盾,遇事多沟通,加强理解,增强信任,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努力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双方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因此不准许小王与小张离婚。小王为此还得支付750元的诉讼费。(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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