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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退还3.3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3:0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瑞安电信场桥支局有关负责人上门向用户钱先生表示道歉,并退还多收的3.33元。双方达成和解,钱先生现已撤诉。

  宽带使用合同到期后,用户还要多交一天的使用费3.33元,为此,瑞安的钱先生将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本报《为3.33元告电信》一文报道此事后,引起了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重视。该公司总经理周锡友称,钱先生的宽带业务于2006年10月31日到期,按他们公司的规定,外线工作人员应该在此后的24小时内给予拆机,但此事被拖延了一天。电脑系统按拆机时间计费,以致多收钱先生一天的宽带使用费。他表示,该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端正工作态度,杜绝类似事情再出现。同时,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本报记者龚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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