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正大酒业公司侵犯商标权被罚45万元 状告工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7:17 云南日报

  新华社福州2月2日电(记者康淼)因侵犯中国粮油公司拥有的“长城”及图形注册商标被处以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福州正大酒业有限公司不服,将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工商局做出的处罚决定。

  2005年9月,福州正大酒业有限公司从烟台假日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昌黎县新一代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购进“假日长城村”“长城假日”系列葡萄酒进行销售,共售出160箱。10月27日,台江区工商局根据中国粮油公司投诉,依法对福州正大酒业有限公司外贸食品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经销商标侵权的“假日长城村”及“长城假日”系列葡萄酒5636箱,案值40万元。台江区工商局马上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留、封存上述商品。

  2006年1月17日,台江区工商局做出处罚认定:福州正大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假日长城村”“长城假日”系列葡萄酒的瓶贴突出“长城”字样,并将“长城”图形作为主要构图,经对比与中国粮油公司所拥有的“长城”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相近似,侵犯了中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对福州正大酒业公司做出没收未售侵权商品,并罚款45万元的处罚决定。

  福州正大酒业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台江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支持了工商部门的处罚,酒业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台江区工商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酒业公司进行行政执法,适用法律也正确无误。无论是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查扣涉案物品还是举行行政听证会,工商部门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同时工商部门根据该公司的违法情节做出45万元罚款的处罚也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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