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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戏水溺亡池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建新记者江跃中)去年10月,小学生阿宝(化名)和小伙伴在本市场中路一片池塘里戏水,阿宝不幸溺水身亡。阿宝的父母将园林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经闸北区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园林公司一次性补偿阿宝父母人民币7万元。

  去年10月14日下午,家住临汾路的小学生阿宝,与小伙伴来到位于场中路一树林里的池塘戏水时,阿宝不慎滑入池塘深处并失踪。民警和消防官兵全力协助搜救,从4米深的水底把阿宝打捞上来,可阿宝已溺水身亡。阿宝的父母非常悲伤,认为池塘周围由于无任何警示标志,也无任何管理人员看管,才导致阿宝溺水身亡,有关部门应承担责任。

  去年11月9日,阿宝的父母将某园林建设发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

  园林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出事的池塘不是休闲场所,也没有任何休闲设施,其安全级别应该与一般地点是有区别的。另外,池塘离阿宝家有两站路的路程,这里并不是阿宝的必经之路,当时阿宝和小伙伴去池塘,就是为了玩水。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园林公司同意适当补偿。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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