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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申请法院执行有时间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1:19 北京娱乐信报

  上周信报交通热线共接到读者咨询电话19个,其中董先生来电话咨询,2003年,自己开车撞伤行人刘女士,自己为刘女士支付医疗费1万元。后来刘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5年11月作出判决,判决董先生赔偿刘女士3万元。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一年多了,可是刘女士并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董先生问,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自己还用履行判决吗?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解答:申请法院执行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一法律规定表明,自然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如果自然人超过一年没有申请执行,法院将不再受理。

  信报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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