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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小区物管贴告示攻击业委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13:51 江南都市报
南昌市小区物管贴告示攻击业委会(图)
攻击新田绿洲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告示

  核心提示:2007年1月底,南昌市朝阳洲新田绿洲小区的几个大门口,几张声讨小区业主委员会甚至直指业委会主任个人的“大字报”被连续数日张贴,由小区物业公司发布的“大字报”言辞激烈直指业委会主任。物管公司为何如此?近日,本报记者走进新田绿洲小区展开调查。

  辱人告示盖有物管印章

  2月3日下午,新田绿洲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宗女士在本报接待室声泪俱下,一张标题为“宗某某所作所为意何在” 的“大字报”在其手中抖动,“大字报”底端的署名南昌佳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佳物管)和大红公章极为醒目。宗女士告诉记者,物管1月27日公然将这些声讨她的告示贴在小区门口,“大字报”上内容有侮辱她人格的字眼,侵犯到了她的名誉权。

  记者在“大字报”上看到,佳佳物管认为宗女士“既无学历也无一定的个人素质,更不应具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靠“积极活动到处拉选票进入业主委员会”。然后列出了她的数条“罪状”:两次被供电部门查处盗电行为,长期拒交物业费,煽动其他业主拒交物业费,假借业委会名义到处告状等等。

  而就在此之前没几天,这样的“大字报”就已经在小区里铺开,内容同样是关于宗女士等几名业委会成员拒交物业费等问题。让人费解的是,“大字报”署名为新田绿洲小区业主,而却盖上了物管公司的公章,有人还将这些“大字报”分发到每位业主的信箱,大家认为这其中肯定有人指使。由于“大字报”内容太有攻击个人的色彩,一些看不下去的业主将“大字报 ”撕了,但没过多久又有人贴了出来,直到在社区居委会与物管公司协调后,小区内才不见了“大字报”。

  对此,“大字报”中被攻击的目标宗女士说,去年业主们推荐她为业委会主任,自己便一直尽力维护业主们的利益,因此惹恼了物管和

开发商,招致报复。据宗女士说,“大字报”的事情刚刚结束,就有物管公司的保安经常在下午和晚上上她家敲门骚扰,几次报警后才有所平息。

  业委会到处告状招致报复?

  为何业主和业委会与开发商以及物管会产生如此大的隔阂甚至是冲突?2月3日,记者来到新田绿洲小区一期。几位熟知此事业主给了记者这样一个说法,业委会从去年成立起就四处告物管公司和开发商的状,所以以宗主任为头的业委会难免成为矛头所指的对象。

  一业主介绍称,5年前他们购房时,开发商南昌市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小区有优美的环境,“根据规划,小区2栋底层是一个架空的活动场所,6栋1层与7栋1层原规划批准为办公及休闲活动用房,按照当初承诺,开发商应建健身房、

台球室、图书室等休闲中心”,可如今5年过去,这些承诺却无一兑现,并且开发商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便将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围合起来对外出租或出售,用于私卖牟取利益。该业主向记者出示了开发商2001年的卖楼宣传资料及当初的相关规划图证实自己的说法。

  除此之外,佳佳物管由开发商聘请进驻小区达4年之久,小区业委会就发现小区物业费帐目混乱,一直要求物管公司公示费用收支帐目,但都未能如愿。事后业委会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此事,而且部分业主包括业委会负责人等人在内拒交物业费以伸张业主的权利。

  该业主分析,有了业委会的四处上访告状,甚至是拒交物业费,业委会、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难免紧张化,出现类似事件也在情理当中。

  物管承认曾贴过告示

  6日上午,记者在南昌佳佳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田绿洲管理处,一位嵩姓副总只承认1月27日小区门口的“宗某某所作所为意何在”的“大字报”是由物管公司所张贴。之前的“大字报”是小区业主所贴,由于有业主对业委会一些人不交物业费有意见,认为业委会成员不交费会导致物业服务水平降低才这样做的,这与物管没有关系。

  至于之后直接针对业委会主任的“大字报”,嵩副总否认这是对业主的报复,并解释称由于该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而且借着业委会主任名义煽动其他业主也不要交纳物业费,在小区里造成极坏的影响,物管公司无奈才采用此种做法。

  谈到保安晚上到业主家中敲门一事,嵩副总认为这并非骚扰,由于很多业主经常白天在外上班,保安只能晚上上门向业主催缴物业费。

  嵩副总还表示,业主投诉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一事与佳佳物管并没有关系,他对其中具体情况也不了解,但业主不能以此来拒交物业费,因为并非佳佳物管在小区服务上存在问题,业主可以通过相应渠道与开发商交涉此事。

  对于业委会要求佳佳物管公示费用收支帐目一事?嵩副总称由于公司中途更换了成员,以前的会计等人员已经离开,公司只能公示从他去年7月份到任后的相关帐目。他表示他们会尽快再与业委会协商该问题。

  事后,记者连续两天前往新田金世纪大厦5楼南昌市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办公点,发现该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闭,记者未能见到相关负责人。据旁边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都到萍乡去了。

  业委会要为权益继续告

  新田绿洲小区业委会一委员告诉记者,在发现小区规划被擅自改动后,从去年4月份开始,业委会先后联名向南昌“ 民声通道”、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昌市房管局等几家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此事。但直到今日,除了小区2栋底层的违规美容美发院已经叫停外,6栋和7栋一层仍没有得到整改恢复。2月4日,记者在新田绿洲小区看到, 2栋底层的围合墙体被敲掉,内部还残留一些墙体未拆,但6栋的1层仍是物业办公室,7栋1层靠马路外墙新装店面在商业办公。

  之所以小区规划被改动一事至今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业委会一委员解释称,由于几个部门在小区6、7栋一层的规划以及业主公摊面积上意见不一致,致使该问题目前仍处于搁置状态。

  2月6日,记者采访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因此事牵涉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已引起南昌市政府的重视,市里正在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处理该问题。

  小区业委会几位负责人纷纷向记者表示,对于小区里的这些违规问题,业委会还要继续上告,直到问题的解决。

  让业委会几位负责人不满的是,宗女士是经小区业主选举出来的合法业委会主任,并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怎么在物管公司眼中就成了“拉票进入和把持业委会的人呢?”几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业委会还将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解聘佳佳物管一事进行表决。

  “告示”属于侵权行为

  事后,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徐律师告诉记者,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对物管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监督。如果物管公司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且达到可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时,业委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管公司。

  物管公司公然在小区门口的公共场所张贴针对业委会主任的“大字报”,且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此举严重侵犯个人名誉,属于侵权行为。业主可就此“大字报”起诉物管公司,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业主拖欠物业费,物管公司可以通过正当方式如发催缴单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相应费用,采用“大字报”这种方式显然不妥。此事将有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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