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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因素导致滑雪事故频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12:5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虹 目前,我国滑雪人口正在呈现出倍数及跳跃式增长的趋势。然而,每年滑雪季节都会发生一些大小事故,轻则骨折流血,重则残疾甚者失去生命。 据调查显示,滑雪者受伤与滑雪场的服务、器材、滑雪者自我保护意识等多个因素有关。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月11月10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标准》中《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将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SSS、SS、S级。《条件》中分别对雪场设备及设施基本条件,即雪道、雪具及护具、索道、雪上救护设备及人员、安全防护、滑雪教练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指标和要求。由于滑雪场等级评定是由滑雪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按标准检查评定,因此,在目前黑龙江省近百家滑雪场中,评定了质量等级的只有23家。 滑雪器材缺乏检测标准 据业内人士介绍,几年前,各滑雪场刚刚开办时,大都以出租旧器材为主,中国滑雪协会的数据显示“当时国内滑雪场出租的器材70%是旧的”。而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确定一件滑雪器材的大概使用年限,更确切地说,是无法了解器材的质量是否合格。 和几年前相比,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有所好转,许多滑雪场都在更换新的滑雪器材,这也是吸引更多滑雪者的一种做法。所以,现在各大雪场的滑雪板大都是崭新的。但也有一些小滑雪场通过不同的渠道买到一些二手器材,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滑雪器材质量检测标准,所以连有关部门也无法确定这些器材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据了解,不合格的滑雪板特别容易造成运动者的扭伤、摔伤。这主要因为滑雪板和脱离器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如果滑雪板上的脱离器扭得过紧,对初学者很容易造成伤害,一旦摔倒,很容易造成腿脚扭伤甚至小腿骨折。目前,国外滑雪场对滑雪器材的使用年限有具体要求,也会帮助初学者选择合适的滑雪器材,但是在国内目前还做不到。 滑雪教练水平良莠不齐 现在,去滑雪场消费的仍以初学者为主,对于初学者而言,没有专业教练的指导,很难学到规范的滑雪技术。而滑雪教练水平不专业、数量少等,都是导致初学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据《条件》规定,最低等级S级的滑雪场滑雪教练应不少于10人。 据介绍,欧洲的滑雪教练都来自专业的滑雪院校,他们要在学校接受4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滑雪技术和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水准可想而知。据了解,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选择北京、上海、广东、河北、陕西、黑龙江、浙江等7个省市作为试点,成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合格者授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目前,第一批启动的项目中就包括滑雪、游泳和健身操。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取得“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正规滑雪教练人员与现在正在各雪场做着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相差悬殊。日前,黑龙江省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要求凡从事大众滑雪教练或导滑工作者,必须持有雪上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黑龙江省雪上训练中心为了推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还将在今年1月到3月对各大滑雪场进行检查,发现从事导滑工作的人员没有资格证,将对雪场及导滑人员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滑雪保险至今“不保险” 高峰时,一个滑雪场的滑雪人数竟高达四五千人。以北京的滑雪场为例,平均一家滑雪场每年都会发生五六起较大的人身意外事故。滑雪人群的增加将滑雪保险的缺位进一步放大。因为滑雪项目危险系数较高,一旦为滑雪保险,保险公司将面临较高的出险率,因此谁都不愿涉足。这一度成为滑雪者的安全保障难题。 目前滑雪场门票基本都包含保险费,是由滑雪场为消费者投保的,理赔数额少则3000元,多则5万元不等。另外,有些保险公司也可以为滑雪运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三档,保费分别为3元、5元和7元,赔偿也被细化为医疗赔偿金额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可达15万元。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滑雪爱好者,如果一旦在滑雪场内受伤,一定不要盲目自行处理,要马上联系雪场。雪场都设有接待中心,并有大夫对伤者进行简单的处理,并做出记录。伤者可向雪场要求其出具“出险证明”,证明自己是在该雪场受伤以及当时受伤的情况。同时,还要询问清楚是不是有指定的医院。因为只有到指定的医院就医,日后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据了解,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滑雪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有些滑雪场却买不到,原因是滑雪场要承担连带责任,或是和保险公司有分歧。另外,如果要为滑雪上保险,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除了必须是跟团旅行,且所去滑雪场必须是正规营业的滑雪场外,保费还要增加,一般是标准保费的3倍。 据了解,目前国外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的滑雪类保险,且理赔数额很高。消费者如果在运动中不慎受伤,必要时滑雪场会动用直升机将伤者送往医院。而且,消费者不必担心受伤后的理赔问题,保险公司会全权受理。 滑雪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日前,北京延庆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某滑雪娱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8万余元。 2004年12月11日,陈某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到某滑雪娱乐公司开办的滑雪场滑雪。他在中级雪道滑行时摔倒,造成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左挠神经损伤。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滑雪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则辩称,滑雪运动本身存在风险性,我方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受伤处雪道厚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雪道存在瑕疵,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负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滑雪技术并非一次即可掌握,初学时便到中级雪道滑行,原告对滑雪娱乐的风险性预见不够,原告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随着滑雪日益火热,滑雪致伤的事故也频发。这其中,有些是因为滑雪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因为滑雪场的原因造成的。关于如何划分滑雪摔伤的责任问题,黑龙江省民强律师事务所段接伟律师说,如果是因为滑道、雪具等滑雪场提供的设施、工具有问题而造成的伤害,滑雪场应该负责。如果单纯是因为滑雪者的个人技术原因摔伤,但滑雪者当时请的滑雪场教练也在场,滑雪场也应负责。 如果在没有教练的情况下,单纯是因为滑雪者的个人技术原因摔伤,作为滑雪场已尽了提示义务,滑雪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滑雪场没有尽提示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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