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鞍山 到年底城区路口遍布“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13:19 千华网

  

鞍山到年底城区路口遍布“电子眼”
千山晚报消息“今年年底以前,力争将鞍山城区内所有路口均安装‘电子警察’,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交通管理。凡是闯红灯的,一律严厉处罚。”9日上午,鞍山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鞍山警方一位负责人这样表态。

  增设电子警察 力保交通安全

  目前,鞍山城区内的主要路口已经安装了200个“电子警察”,日夜守在路口,缓解了警力资源相应不足的问题,也纠正了一些闯红灯“恶习”。

  不少人发现,在有“电子警察”守护的路口,比如解放路的交管支队路口、园林路的烟草岗路口,司机就是再有急事,也规规矩矩地排队等候信号。而在没有“电子警察”监控的路口,比如胜利南路的胜利广场北口、公安局路口等,不时可以看到司机肆无忌惮地闯红灯。

  在昨天的会议上,鞍山警方提出,今年年底以前,力争将鞍山城区内所有路口均安装“电子警察”。

  为什么要如此严厉地管治交通?“鞍山道路窄,车辆太多,只有严管,交通秩序才能好转。”交管支队一位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鞍山城区的机动车保有辆已经由2000年的14.5万辆,增到现在的19万辆,每年新增2万多辆。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管理,势必要影响鞍山的交通发展。

  “电子眼”全省联网 到哪都要守法

  细心的读者发现,本报2月7日A12版刊登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被拍照处罚公告中,有两辆辽阳牌照的车也被公开曝光,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辽阳牌照的车辆在鞍山地区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也要接受处罚。因为目前,沈大高速公路上的雷达测速系统已经实现了全省联网,意味着无论司机在沈大高速公路上哪个城市管辖的范围内超速行驶,只要被雷达测速系统抓拍到,下道时,经过任何一个交费口,都会显示出超速违法的记录。

  这也给鞍山司机提了个醒儿,行车到外地,也要注意守法,一旦被人家的“电子警察”抓拍到,就要到违法所在地的城市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被拍照有疑义 申请复议或诉讼

  如果司机在行车过程中,不慎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了,应该怎么办?

  鞍山市交管支队一位负责人士表示,当事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做出本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决定生效。当事人应到鞍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办事中心,即鞍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楼缴纳罚款,生效后15日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谷茂辉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孙静 隋梦醒

  记者 李晓阳 摄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