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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养不起女儿昔日公婆袖手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16:49 汉网

  晨报法律在线报道组:…………………………………

  前夫去世后,她一个人带着女儿艰难地生活了10年。如今想向女儿的爷爷、奶奶求援,却换来白眼。41岁的张女士悲愤不已,欲告两位老人,替女儿讨要抚养费。

  1996年,张女士因与丈夫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当初结束这段婚姻时,法院将3岁的女儿判给了张女士。张此后一直未结婚,独自将女儿拉扯大。其间,前夫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前年,张女士的前夫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产。张女士单位不景气,每月只能靠吃低保度日。前夫的抚养费中断后,母女俩的日子一下子变得艰难。眼看着女儿马上就要上初中了,张女士自感无力承担日益增加的生活和教育开支。困难中,她想到了孩子的爷爷奶奶。

  张女士为此多次找到昔日的公婆,希望他们可以提供抚养费,帮助孙女,但已双双退休的二老却十分冷淡。

  在遭遇二老多次”白眼“后,张女士十分气愤,想起诉他们,替女儿讨要抚养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飞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虽然张女士是女儿的监护人,但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有负担能力,其也有抚养孙女的义务。

  聂飞律师建议,张女士最好先通过居委会或妇联,与二老进行沟通协商,实在不行再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昔日公婆抚养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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