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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了,给修好贬值了,找谁去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0:50 大连晚报

  车撞了,给修好 贬值了,找谁去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市目前尚无类似险种

  ■首席记者 刘万恒

  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碰撞受损,找保险公司来负责维修汽车的费用已经是车主们的常识。可是维修之后,汽车的各种性能肯定会有损伤,由此产生的汽车价值贬值应该由谁来负责?近日,市民宋富鑫就遇上了这样的闹心事。在事故双方对3万元的“贬值损失”未取得一致意见后,宋富鑫将事故对方告上了法院,这可能成为我市第一起因汽车贬值损失引发的诉讼。而在记者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各保险公司对汽车事故贬值问题没有类似的车险险种,贬值损失究竟该不该给,各方也有不同的说法。

  汽车被撞后索要“贬值赔偿”

  宋富鑫告诉记者,自己家的车是一辆价值十几万元的中华轿车,去年10月9日出车祸的时候,爱车刚刚买了不到5个月。

  “说起来我遇到这起车祸真是有些冤枉。当时我的车停放在所住小区附近的停车场里,一辆属于瓦房店一家运输公司的大货车从斜坡上开下来,在我的轿车里没有人的情况下撞了上来,我家的轿车严重受损。”宋富鑫说,事故发生后,经西岗区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货车方面负全责。“光修车我就花了1万多元钱,而运输公司方面的全部赔偿就是通过保险公司把修车费给了我。”宋富鑫告诉记者,虽然车修好了,但是在经历这场严重车祸后,爱车的安全性、驾驶性都大大降低了。“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我们这辆车除去折旧车祸前可能能卖8万元,车祸后就只能卖5万元了,汽车的价值随着车祸大大贬值了,我觉得这个损失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宋富鑫说,经过保险公司的评估,她家这辆车的贬值损失约有3万元,但这笔钱对方却不肯赔偿。几次协商无果后,1月22日,宋富鑫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但尚未作出判决。据了解,这可能是我市第一起就车祸贬值损失问题提起的诉讼。

  车辆贬值险种大连还是空白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逐渐增多,大小车祸在我市成了常见的事儿。凡是遇上了车祸,原来完好的汽车价值总会有所贬值。但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私家车车主。他们均表示,一旦遭遇车祸,他们大多是关注汽车的直接损失,很少考虑到贬值损失这个概念。

  “出了车祸,肯定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啊,但是一般保险公司只会赔偿修车的费用,没听说过还会额外赔偿贬值损失。”车主欧先生表示。而即使有车主像宋富鑫一样意识到了要就汽车本身贬值索赔,也面临难以获赔的窘境。“一年前我花20多万元买了一辆新车。我对爱车十分爱护,开车也很小心,连小的剐蹭事故都没发生过。可前不久我在中山路上正常行驶,一辆车和我发生了追尾事故。我的车后部严重损坏,交警部门判定责任全在肇事方。然而肇事方只通过保险公司赔了我修车费1万多元。可是我的车贬值数字远不止这些。但是肇事方却拒绝赔偿我爱车贬值的损失,并说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交警部门也没有办法。”车主王先生在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表示,索要贬值损失得不到支持,主要是因为目前市场上的各种汽车保险中,根本没有贬值险这个险种。

  近日,记者先后向我市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记者了解到,当前的机动车保险中确实没有车损引发的贬值损失险种。保险公司为何不为汽车的贬值损失买单?一家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负责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贬值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责部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保险公司额外增加了“贬值损失险”,便与保险补偿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车辆贬值费的不利因素,早在2003年初,各保险公司就对保险条款做了相应的调整,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条款里都相应增加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赔条款的新规定。

  贬值损失该不该给说法不一

  不但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中汽车贬值损失是空白,对于贬值损失究竟该不该给这个问题,相关人士对此也各有说法。

  “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交易贬值,在事故受损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进行赔偿,这样处理缺乏事实依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毕老师认为,保险其实是一种公利救济行为,无法全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贬值损失是不妥的。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对确定车辆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方面也很难认定。

  当记者向一些车主询问他们对贬值费的看法时,私家车主肖先生表示,碰到交通事故只能自认倒霉,车子修好就行了。如果涉及到贬值费,则希望能有保险公司出面承担,即使保险费用适当提高车主也能接受。

  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军律师认为,在保险公司没有相关险种的情况下,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来承担。刘律师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贬值两部分。

  此外刘律师还提醒说,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自己协商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时,如对方不同意支付车辆贬值损失,受害者一定要在签署协商或调解文件时注明保留对此项赔偿的起诉权利,否则可能会失去这项权利。贬值损失的具体数目则需要经过交警部门等专门机构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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