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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落杂物砸人 伤者获赔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悦)40多岁的段某在一工地附近捡废品时,被工地落下的杂物砸伤,为此她将工地告上法院,要求施工方予以赔偿。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段某得到了施工方3万元的赔偿款。

  段某起诉称,2005年11月11日15时多,她在位于丰台区菜户营西街的拆迁工地上捡拾废品时,被落下的杂物砸伤。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颅脑损伤(重型)、左锁骨骨折等。施工方某房屋拆除公司既没有在拆迁工地周围设置明显标志,也没在工地上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她要求房屋拆除公司赔偿损失共计38374.13元。

  在法院调解下,房屋拆除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段某3万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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