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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好肾医院 被认定有三过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2:47 新京报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称平谷医院负主要责任,患者、医院不服均提起二次鉴定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患者杨卫忠近日终于拿到了平谷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此时,距离他起诉平谷医院已经整整一年。此次鉴定认为医院存在3处过失。医患双方均不服鉴定结论,于近日申请进行二次鉴定。

  2005年9月,杨卫忠因病到平谷医院就诊,医院切掉其右肾。但手术后却发现,右肾却未患癌症。去年2月,杨卫忠将平谷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70万余元。法院受理后委托平谷医学会对事故进行鉴定,以确认双方责任。

  平谷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存在3处明显过失:术前检查不完善,没有按照医学常规做尿细胞学检查;术前告知不详细,没有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术后病理可能为良性,误导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术中,没有做冰冻活检,对病变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为恶性,这直接造成杨卫忠一颗长有良性息肉的右肾被误当作恶性肿瘤脏器切除。

  专家们同时还指出,正常人保留一个肾脏可以维持正常肾功能,但杨卫忠患有高血压一直服药,肾脏已被损害。

  右肾被切除后,左肾不能完全代偿右肾完成肾功能,最终造成杨卫忠肾功能不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专家们认为,此次事故属三级甲等(一级甲等为最高),平谷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鉴定后,医患双方均不服,向北京市医学会提起二次鉴定。

  杨卫忠昨日说,“条例”规定的此类事故应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则表示,此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故申请二次鉴定。

  据悉,二次鉴定将在本月15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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