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6000元买了一辆报废车 西宁市民汪生珍觉得很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7: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花了6000元买了辆二手车,没想到半年后,买主才知道自己买的竟是一辆报废车。

  西宁市民汪生珍说, 2006年6月,他从王发胜手中买了一辆长安-奥拓微型轿车,当时王发胜只给了他机动车行驶证、公路规费查验证以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3个证件,并没有提供其他手续。在所提供的行车证上显示:这辆车是非营运车。汪生珍使用了几个月后,想把车卖给别人,并找好了“下家”。交易时,“下家”提出要汪生珍办理过户手续。而办理过户时需要查验记载车辆登记日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于是汪生珍和“下家”到这辆车登记机关———海东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拿登记证。车管所提供的登记证上显示:这辆车登记时间为1997年,使用性质已于2002年从出租客运车转为非营运车。看到这样的记录后,汪生珍傻眼了。他说,虽然这辆车已经从出租客运车转为非营运车,但按照出租车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这辆车已经到了8年的使用时间,也就是说已于2005年就报废了,王发胜就不应该把已经报废了的车卖给他,他觉得自己上当了。汪生珍多次要求退钱,但王发胜始终不答应。

  王发胜对记者说,车是他于2002年从海南藏族自治州买的,2006年出售给了汪生珍,出售时他提供了所有的证件,压根就不知道有登记证的事情,所以并不知道这辆车曾是出租客运车,更不知道这辆车到2005年就该报废了。

  海东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贺晓锋说,从2001年开始,就已经有了

机动车登记证书,详细登记车辆的一切信息,所以,王发胜在2002年买车时就应该知道车辆到底是营运车辆还是出租客运车辆,而且应该知道车辆的报废年限,在出售给别人时应将这些情况如实告知买主,否则就是一种隐瞒行为,出售报废车也是在非法买卖。 (作者焦万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