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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前业委会有经济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陈爱民)业主方某、闻某称前业主委员会“有严重经济问题”,被前业委会负责人黄先生及财务韩女士告上法庭。

  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方某、闻某向黄先生和韩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元、律师费各1500元。

  去年4月,方某、闻某在参加业委会委员竞选时,在小区范围内随机投递了数百份《补充承诺》,指责前业委会“有严重经济问题”。之后,方某、闻某当选新一届业委会委员,而黄先生、韩女士未能当选。

  黄先生、韩女士认为名誉受损害,于是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闻某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大量散播有损黄先生、韩女士名誉的言论,构成侵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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