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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抓鱼不慎电死朋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殷晓华 向万斌)周明用电击工具捕鱼,不慎将朋友电击致死。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起诉,他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去年9月3日下午,34岁的周明带着自制电击工具,与朋友赵力、石涌一起来到嘉定区娄塘镇一条河边捕鱼。通过电击方法,一条大鱼果然“浮”上水面。当赵力捞鱼时,被周明不慎用电击工具击倒,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周明随即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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