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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小伙犯下强奸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糊涂小伙蔡明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孩留宿家中,并长期保持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今天上午,蔡明被闸北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11月的一天,21岁的蔡明在江宁路上的一家游戏机房,认识了一个名叫晓怡(化名)的女孩。蔡明对身材高挑的晓怡一见钟情,两人谈得很投机,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一次闲聊时,蔡明得知晓怡是1992年出生的,正在就读初中预备班。

  蔡明被晓怡低于外表的年龄惊呆了,但他转念一想,觉得自己还是很喜欢她,且晓怡也愿意跟他谈朋友,于是蔡明选择继续交往。12月底,晓怡来到蔡家,在晓怡自愿的情况下,当晚两人发生了不该有的性关系。

  此后,晓怡经常来蔡家,还带了些衣物,两人顺理成章住在一起。在晓怡要求下,蔡明每天到学校门口接她放学。

  蔡明向警方交代说,“我的家境不太好,父母都是残疾人,自己技校毕业后,也一直没找到工作,父母觉得有女孩能跟我已经很不错了。”由于父母的默许,两人越陷越深。直到去年11月,蔡明因诈骗他人手机,被警方传唤为止。

  据了解,晓怡的父母三年前离异,她跟父亲居住。本案判决前,法官曾找晓怡父亲谈话。晓怡父亲说自半年多前起,晓怡晚上经常不回家,借口住在同学家,他曾到同学家中寻找,发现女儿并不住在那里。他非常着急,试图跟女儿沟通,可女儿就是不肯说。事发后,晓怡还要求父亲不要乱说,“保护”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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