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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变速箱盖被移 乘车人一脚踩空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实习生倪颖通讯员朱骏)公交车变速箱盖子未盖,杨女士不慎一脚踩空,致使左脚骨折。公交公司和乘客就赔偿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最终乘客杨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公交公司须赔偿乘客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去年2月2日17时,杨女士在中山北路光新路站乘上一辆无人售票的69路公交车。她走到后排座位时,不料一脚踏空,脚竟然踏入车厢地板上的一个洞。因疼痛难忍,杨女士急忙呼叫驾驶员停车。救起杨女士后,驾驶员并未直接驶向医院,而是驶往终点站,找到车队安全员后才将杨女士送至医院,做了手术。后经鉴定,杨女士的伤情已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庭审中,被告公交公司称,车后部有一个变速箱,为方便维修,车厢设计了一个可开关的盖子。事发时这个盖子没盖上,结果杨女士一脚踩入后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交通的承运人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性要求,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因车辆设施安全隐患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应当对乘客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起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给原告将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并给原告带来相应的精神痛苦,被告还应支付一定数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作出公交公司须赔偿乘客5万余元的判决。

  记者点评

  据司机回忆,那天有几名中学生吃瓜子,于是把盖子掀起向外吐壳,而没有盖上。这不禁引起人们质疑:公交车变速箱盖子为何不能固定?任何人都能随意移动难免留下安全隐患。而这也暴露了无人售票公交车的一个缺陷,驾驶员对此也表示无奈。公交公司对变速箱盖等安全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同时,市民乘车也需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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