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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孝不应思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吴磊记者袁玮)年迈的母亲入住敬老院,后因生病经治疗无效去世。由于同胞手足之间的隔阂,在赡养和料理后事方面发生纠纷,弟弟阿荣一怒之下将哥哥阿喜告上了法庭,索讨已垫付的相关费用。日前,徐汇区法院的判决认定,子女对老人的生养死葬具有同等的义务,支持弟弟阿荣的诉讼请求。

  刘老太生前没有工作单位,生育了8个子女,都早已成家立业。2005年12月,几个子女因赡养纠纷曾到法院打过官司。经法院调解,兄弟姊妹达成共同承担老人赡养费的协议。然而据7个弟妹反映,大哥阿喜不但拖欠赡养费,而且母亲去世后,不肯负担母亲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甚至连母亲的追悼会也不参加。为此,弟弟阿荣一气之下打起了官司,请求法院判令大哥阿喜给付拖欠的赡养费、医疗费、丧葬费共计2600余元。

  庭审中,被告阿喜辩称,自己从小寄养在伯父家,小小年纪便独自谋生,挣钱为父母分担家庭的经济压力。母亲生前的财产足以支付争议费用,如今自己不要母亲的遗产,因此也不必支付母亲的丧葬费用,弟弟上法庭讨钱没有道理。

  法院认为,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亲情是维系家庭成员的纽带,也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尽孝不应以回报为前提,更不能一味地追求等价有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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