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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仗”热乎劲儿变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5: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快来放炮仗啊,你小子愣在那干什么?”看着21岁的儿子赵耀对放炮仗没有丝毫兴趣,49岁的父亲赵鹏颇感无奈,只好自己拿香烟点燃了一挂2万响大红礼炮,一阵“噼啪”声中,刚从加拿大回国的儿子紧皱眉头,还连忙用双手捂紧了耳朵,一脸痛苦状,毫无兴奋可言——2月10日是农历“小年”,是我市今年“限放”的第一天,但无论从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情况还是从市民放炮仗的场面上看,都远远无法与前两年相比。“禁改限”后,市民过了放鞭的热乎劲儿,对烟花爆竹的执著甚至狂热正在变淡。

  ■销售

  今年卖不了去年一半

  2月10日上午11时,在台东一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记者看到:偌大的大篷内的烟花爆竹品种琳琅满目,从10元钱的“大地红”到195元的“恭喜发财”应有尽有,而摊位却少人光顾,摊主甚至趴在桌上打起了瞌睡。而在去年同期,此时正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黄金时段,市区各摊点都是人满为患,不少摊点还为无法及时提到货而着急上火。磁山路一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老板方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的“小年”前一天,他已卖了3万元的货了,而今年截止到昨天,总共就卖了1万元左右,不到去年的一半。

  据记者调查,虽说有些零售点老板认为今年销售情况之所以不是很好,主要是政府部门批的零售点数量太多。而据记者调查,今年烟花爆竹的零售点总量与去年持平,都是389家。只是市南、市北数量略有增加,四方和李沧两区则稍有下降,而这也是根据去年的销售情况做出的调整。以此看来,今年烟花爆竹销售遇冷,主要原因仍是市民购买热情的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限放”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总额高达1000万元,仅市内四区就高达500万元,而据业内人士初步预测,今年“限放”期间,市民可能不会花这么大把的钱去听响。

  ■调查

  如今谁对爆竹一往情深

  去年春节,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曾搞过一个调查,发现城市里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对燃放鞭炮的兴趣极为有限,真正“瘾头”比较大的是30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燃放鞭炮重温儿时旧梦的成分居多。

  58岁的刘先生家住山东路西侧,虽然已经融入城市多年,可老“亢家庄”人过年的习惯却是改不了的。今年小年前,他花5000元买了鞭炮,大多是50万响的全红礼炮。“除夕要放,初一要放,按照我们的习惯,初二送年也要放,谁家鞭炮响就代表日子红火。”他说年轻一辈不讲究这些,可他这个年纪的人不一样,“以前不让放的时候我也偷着放过,点了就往回跑,躲在家里听响,不放鞭年就过得没味。”刘先生不好意思地说。不止亢家庄,浮山所、湛山、

中韩、吴家村这些有原住户的地方过年鞭炮总是格外地响。

  ■现场

  小年夜“居然”平安无事

  “市民放鞭炮越来越理性了,昨天除了查处一个非法运输的案子,再没什么大事。”每到过年,公安局李铁鹰警官都绷了根弦,小年晚上汇总各分局情况后,他松了口气,“情况和往年相比好很多。”虽然鞭炮声四起,各大

医院接诊的鞭炮伤者却不像往年那样多。海慈医院门诊大夫介绍,去年小年夜,从6点开始就有炸伤者陆续到医院处理伤口,今年整晚只接到一个病人。今年小年被鞭炮炸伤的患者不过10例,全是轻伤,市120急救中心也没有接到被鞭炮炸伤的求助报警。而去年小年,我市各大医院接诊各种因鞭炮受伤入院的患者多达50余例,重伤者20余例。

  小年夜“平安无事”,除了执法部门的严防死守外,还应归功于人们对烟花爆竹的热情正在减退,放起炮仗来也理性了许多。

  ■声音

  限放有人欢喜有人愁

  刚刚为人母的沈心仪女士住在北岭山公寓,小年夜里,没满月的宝宝被爆竹震得睡不着,“过年就该有个气氛,要是能再限制爆竹分贝就好了。”做护士的她告诉记者,医院里每年都要接治被爆竹炸伤的病人,医生们曾经建议按爆炸力将鞭炮分级,比如1级是安全级别,爆炸力小,可以近距离燃放,适合儿童,2级是危险级,爆炸力稍大,近距离爆炸会炸伤人但不会造成生命危险,适合成人,3级为禁止级,爆炸力大,必须由专业人员指导燃放。

  西康路85岁的姜淑玉觉得爆仗声太“躁人”,但她也表示有限制地放还是可以接受的。儿孙拿着礼花在楼下燃放,老人会多加嘱咐,别离楼太近,别让花弹打人家玻璃上,点了赶紧躲开,然后,她自己避在楼道窗边,露出一点脑袋看着。她关心的不是烟花是不是够劲够好看,而是紧盯着儿孙,看他们放爆竹时是不是足够小心。

  与对烟花爆竹一往情深的人们完全相反,大学毕业两年的市民吴女士对过年放炮仗的习惯则深恶痛绝。“噪音这么大,让人睡觉都不能安生,又弄脏马路污染空气,真搞不懂政府为什么允许人们放鞭炮?”谈起对烟花爆竹的感受,小年夜里,不断被零星鞭炮声吵起的吴女士十分厌烦。

  记者随机采访的市民中,接受“限放”和坚决反对放开的各占一半,“过足了瘾的市民们对烟花爆竹的热乎劲正在慢慢变淡,变得理性。”

  记者 张贝 赵黎

  ■新闻附加

  按照2006年10月28日我市十三届人大修改并通过的《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区内禁止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下列有碍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地、生产厂家、安全注意事项的产品及非法私制的烟花爆竹;各种规格的拉炮、摔炮、砸炮;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3寸以上规格的组合烟花、礼花弹;人工装填燃放式礼花弹;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大于8毫米或单发装药量超过8克的爆竹;含有氯酸钾成分的烟花爆竹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等。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

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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