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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年检月内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07:53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小平)机动车因故在外省使用,无法按时在登记地办理检验,可以申请委托外省车辆管理所办理,但应在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寄回登记地车管部门。省公安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2007年度机动车和驾驶人年检工作。

  今年我省机动车检验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2007年12月31日结束。检验周期月份以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月份计算。

  省内之间不实行异地委托

  对机动车因故在外省使用无法依时在登记地办理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申请委托外省车辆管理所办理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省内之间不实行异地委托。今年年检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自委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受托地办理检验的相关资料送回或寄回委托地车管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受托地办理车辆检验相关资料的,车管部门将予以终止委托手续。交警提醒,委托办理机动车年检条件为:一是上年检验周期已办理,二是不属于大型载客汽车、营运性质的各类载客汽车,三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哪些人驾驶证需要年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结合其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进行审验。

  对持有准驾车型代号为“C”旧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其驾驶证换领新证前或尚未达到60周岁的,不需每年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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